6月30日,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法院裁定刘满仓犯受贿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同时,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追缴的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。
刘满仓,1955年10月出生于河南西峡。官方于2024年10月通报其接受调查。
去年4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满仓被开除党籍,指其“贪婪腐化,退而不休”、“搞迷信活动”、“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”等。
经审理查明,1997年至2018年间,刘满仓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商丘市委书记,河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河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。1997年至2024年,刘满仓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.46亿余元。
此外,2019年至2024年,刘满仓退休后,利用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,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.7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刘满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应依法惩处;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亦应依法惩处,并与受贿罪数罪并罚。考虑到刘满仓在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存在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具有重大立功表现,同时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,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
据悉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刘满仓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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